居住建筑作为特定类型的建筑,是人“栖居的家园”,是提供人休憩、调整身心的场所,因此,其外部形态对栖居环境的塑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居住建筑的造型设计具有建筑造型设计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其自身特点。
1概述
居住建筑作为特定类型的建筑,是人“栖居的家园”,是提供人休憩、调整身心的场所,因此,其外部形态对栖居环境的塑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居住建筑的造型设计具有建筑造型设计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其自身特点。这里,我们着重就居住建筑造型设计的原则、方法和趋势做一些探讨。
2居住建筑造型设计原则
2.1功能性原则
居住建筑的功能性原则反映的是建筑内在属性的外化。居住建筑为人们提供着生活起居场所的功能,一方面,其平面布局、使用场所设定等方面对居住建筑的造型有一定的约束与限定;另一方面,对于这一基本功能的满足在建筑形态上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这也表明这种外化的过程不是唯一的。对于不同的生活起居功能,建筑的形态需要作出直接的回应。具体的功能性原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立面的窗、阳台、构件、墙体等都应该遵循建筑的内部功能,不能为了追求立面造型的变化而影响了内部功能的使用。
(2)反映住宅平面组合方式,如单元式、走廊式住宅等。
(3)反映住宅内部布局和房间构成.如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二厅等。对于三居室的居住建筑来说,在建筑形态上多少能反映出不同居室的构成,阳台和露台的设置数量、位置以及与居室的组合方式等。
2.2整体性原则
居住建筑的整体性表现在群体造型的整体性与单体造型的整体性两个方面。人类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其居所-居住建筑基本上是以群体的方式存在,这种群体有不同的积聚方式,对于特定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而言,这种积聚方式表现出明显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反映在诸多方面,如相同的材质与色彩、相同的组合方式等。在群体建筑造型的设计过程中坚持整体性原则是对建筑群体相同或相近积聚方式的表达。
居住建筑是所有建筑类型中产生最早,分布最广的类型,它无疑会成为城市和乡村的主体建筑,这种特性使其对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界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也使得这种类型的建筑需要以一种整体的方式来确立统一的城市形态。
同样,对于居住建筑单体而言,不同的部位也需要作为一个整体形态出现。
无论是居住建筑的群体整体性或是单体整体性都具有相对性,并非简单的重复与复制,而是多样的统一。这种整体性可以在诸多层面加以落实,如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构成方式、形式元素、材料与色彩、细部等。
地中海风格住宅,是以白色或浅黄色涂料为墙体材料,配以木色门窗,砖红色陶土瓦屋面辅以特征性镂空和转角切削墙体,阳台、露台结合花架铁艺设计,具有很好的整体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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